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合同類型:哈薩克斯坦電解鋁項目二期成套設備供貨合同
2、合同生效條件: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成果構成一定影響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與哈薩克斯坦電解鋁公司(以下稱:購貨方)簽署了《供貨合同》。該合同主要是向哈薩克斯坦電解鋁公司供應其二期電解鋁工程的電解槽車間成套設備,主要內容包括電解車間72臺電解槽的生產和安裝供貨,以及相應配套的天車、煙級凈化和鑄造機等。
二、交易各方介紹
1、供貨方
供貨方: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濤
注冊資本:人民幣58080萬元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西客站南廣場駐京辦一號樓B座中國
有色大廈
主營業(yè)務:承包本行業(yè)國外工程,境內外資工程;承包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的出口;開發(fā)國內外鋁、鋅為主的有色金屬資源;國外有色金屬工程的咨詢、勘測和設計等。
2、購貨方
購貨方:哈薩克斯坦電解鋁公司
法定代表人:A.T Ibyagimov
注冊資本:1.84億美元
注冊地址:哈薩克斯坦巴甫洛達爾市
主營業(yè)務:電解鋁生產
三、供貨合同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情況
1、合同價款:13499.8萬美元
2、付款方式:
(1)購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向供貨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5%(即2024.97萬美元)作為預付款;
(2)供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5個工作日之內向購貨方提供相應金額的預付款保函;
(3)剩余85%的供貨款在每次貨物發(fā)出后30日內由購貨方現匯支付。
3、擔保條款:供貨方在合同生效后需向購貨方開具10%(即1349.98萬美元)的履約保函;
4、合同生效條件: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合同簽署時間和地點:2007年9月27日于哈薩克斯坦巴甫洛達爾市
6、供貨合同工期:2007年9月27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哈薩克斯坦二期電解鋁車間《供貨合同》是繼我公司2005年10月10日(詳見我公司2005年10月12日的公告)與哈薩克斯坦電解鋁公司簽署的《工程建設合同》后的又一個設備供應合同,我公司承建的哈薩克斯坦電解鋁一期工程(設計能力12.5萬噸/年電解鋁)已于2007年9月16日順利投產。本次簽署的二期供貨合同總額13499.8萬美元,根據本公司2007年上半年財務報告公司工程承包毛利率為7.64%。二期供貨合同的實施對本公司2007年度經營業(yè)績構成一定影響,對2008年經營業(yè)績構成重大影響。
我公司承建的哈薩克電解鋁公司一期工程進展順利,在此基礎上我公司與哈薩克電解鋁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但是由于海外工程承包項目受到所在國的政治形勢、經濟周期的影響,同時工程結算受到匯率的影響,合同的順利執(zhí)行尚有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哈薩克斯坦二期《供貨協(xié)議書KP-K2-209107》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