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法修改九易其稿 資源稅費改革部委各持己見
2009年05月27日 8:59 8072次瀏覽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分類: 重點新聞 作者: 劉展超
雖然不確定性較大,但礦法修改工作自去年開始,已經出現(xiàn)加速態(tài)勢,國土部高層曾多次要求加快礦法修改。去年8月份出現(xiàn)修改草案第六版,當年11月制定第七版,如今已經變身成了第九版。
按照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礦法修改位列其中,這意味著此法的修改須在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年任期內提請審議。
“目前國務院法制辦已經將其列入二檔立法計劃,我們在論證成熟后,爭取今年年底形成送審稿。”賈其海表示。
部委“各有想法”
作為礦產主管部門,國土部加快礦法修改的意愿不言而喻,但各方的訴求仍然不盡相同,如何異中求同成為國土部門的一項考驗。
據(jù)悉,在上述論證會上,來自立法部門的專家就直言,法律的修改就是利益的調整,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
而礦法自然也不能例外,況且礦業(yè)市場曾經一度造就瘋狂利潤,并早成為不少地方政府的支柱產業(yè)。礦法如何修改,將一發(fā)牽動全身。“目前礦法修改的關鍵仍然是怎么協(xié)調好權利和責任的關系,怎么設計好礦業(yè)權作為行政許可和作為財產權的關系,怎么解決好利益分配的問題。”賈其海表示。
這在學術和部委層面均有所體現(xiàn)。“在礦產資源稅費等多個問題上,論證會上的專家意見不盡相同,有贊成的也有反對的。”一位與會人士對記者透露。
據(jù)悉,會上有專家提出希望依照國際慣例,將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合二為一,統(tǒng)一成權利金。但上述與會人士表示,權利金能夠納入到礦法最終的修改定本中并非國土部門一家能夠決定,還需要與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協(xié)商后才能確定。
“我們想在礦法修改中體現(xiàn)權利金,但各方有不同的想法啊。”賈其海稱。
與統(tǒng)一為權利金,由國土部門負責征收相反,會上也有部分專家主張把稅費合一,但是用稅的形式來征收。
賈其海對此表示,這種看法也值得商榷,因為稅收體現(xiàn)的是行政權力,而礦產資源補償費體現(xiàn)的是財產權利。
“財政部門想將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統(tǒng)一成稅,由財政部門負責征繳。但國土部門認為,無論是出臺尚無定論的權利金還是現(xiàn)存的礦產資源補償費都應該由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資源所有者權益來負責統(tǒng)一征收。”一位與會人士稱。
根據(jù)2009年全國財政預算報告,我國當年資源稅收入約為300億元。而2007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為89.6億元。這近400億元的收入,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并非小數(shù)目。
“在礦法修改問題上,部門之間肯定有不同意見。目前財政稅收下降幅度很大,資源稅這塊(財政部門)更會盯緊了。”一位與會人士稱。
正因涉及利益眾多,礦法修改因此看上去推進有些困難。“即便國土部同意了,財政部等其他部門也同意了,但還要經過人大的立法程序才能確定最終的條文,這可能還會是個漫長的過程。”上述礦法修改相關研究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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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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