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2009年06月09日 8:43 4815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guī)
【發(fā)布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布文號】財稅[2009]88號
【發(fā)布日期】2009-06-03
【實施日期】2009-06-01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F(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電視用發(fā)送設備、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
二、罐頭、果汁、桑絲等農業(yè)深加工產品,電動齒輪泵、半掛車等機電產品,光學元件等儀器儀表,胰島素制劑等藥品,箱包,鞋帽,傘,毛發(fā)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產品,車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鋼異性材等鋼材、鋼鐵結構體等鋼鐵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
具體商品清單見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執(zhí)行。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責任編輯:毋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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