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透露當前礦產品出口走私四大特點
2009年07月13日 14:16 6010次瀏覽 來源: 中國經濟網 分類: 重點新聞 作者: 楊陽騰
7月13日消息 從深圳海關獲悉,該關根據專項調研和情報經營,發(fā)現礦產品出口存在較大行業(yè)性走私風險。從今年3月份開始,該關積極部署開展打擊礦產品出口走私專項行動,堵塞正面監(jiān)管漏洞,服務綜合治稅工作。截至行動第一階段(6月中旬),共立案礦產品等偽報出口案件17宗,其中刑事案件16宗、行政案件1宗;初估案值約7100萬元、涉稅額約1182萬元(部分案件尚沒有完成估價計稅,部分案件有待深挖);已執(zhí)行逮捕8人,正在拘留18人、取保候審2人。
據了解,通過查獲案件分析,該類礦產品出口走私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走私礦產品較為集中,多數為錳、鎂、螢石類產品。從查獲案件情況看,走私出口的商品有螢石、碳錳鐵合金、錳金屬塊、重燒鎂、熔凝氧鎂礦、輕燒鎂、電解錳、硅錳等,均為2007年至2008年國家宏觀調控限制出口的資源類涉證涉稅商品。
二是走私手法以偽報品名為主。走私分子在出口報關時,將涉證涉稅商品偽報為不涉證涉稅商品,如將塊狀的礦石偽報為工業(yè)礦渣、卵石、大理石碎石等,將螢石粉等粉末狀商品偽報為石膏粉、硬石膏、生石膏、石灰粉等,將碎片狀的電解錳偽報為塑膠片、鎳合金片等。
三是層層代理,“包稅”委托出口。從貨物物流情況調查看,走私貨物由貨主到貨代公司再到報關企業(yè),均采取層層“包稅”代理方式。貨主一般都是首先在網絡上發(fā)布尋求出口代理商的信息,并公布每個集裝箱價格;第一手貨代公司接下業(yè)務后,又以較低的價格“包稅”給另一家貨代公司,如此被多家貨代公司層層“包稅”代理,價格逐個環(huán)節(jié)遞減,最終由報關公司偽報品名出口。如該關偵辦的“海駿公司案”中,國內貨主楊某等人從網絡上發(fā)布螢石粉報關出口需求,報價為每個集裝箱1900元;深圳福特佳進出口公司的張某接下該報關業(yè)務后,又以每個集裝箱1500元委托中介張某聯系報關;張某再以每個集裝箱1300元交海駿報關行鹽田營業(yè)部報關員賴某報關,其價格已遠低于貨物實際價格;報關員賴某最終將貨物申報為“石灰粉”報關出口,逃避許可證、商檢證明和出口關稅。
四是涉案企業(yè)在多個關區(qū)進行此類走私活動。該關在偵辦案件時發(fā)現,涉案企業(yè)也在其他關區(qū)進行偽報品名走私礦產品出口活動。如有一宗案件案情顯示,走私分子曾采取偽報品名的方式將6個集裝箱的硅錳鐵礦從東莞以及廣州裝船走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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