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指期權交易制度設計淺析
2014年08月27日 11:7 7644次瀏覽 來源: 期貨日報 分類: 期貨
交易制度的設計關系著股指期權推出之后能否順利運行
1 從交易制度設計目的解析競價制度與做市商制度
交易制度的設計是為了保證品種推出后能穩(wěn)定有效地運行,從整體上來看,交易制度主要為了實現(xiàn)以下三個方面的目的:一是流動性,即合約能以合理的價格迅速成交一定數(shù)量的能力;二是有效性,即市場信息能準確、及時并充分反映到合約價格上來;三是穩(wěn)定性,即交易系統(tǒng)有足夠的能力高效地處理危機及各種特殊情況,保證交易能連續(xù)、正常地進行。
交易制度設計的本質(zhì)是為了在幾個目標中進行協(xié)調(diào),以達到最優(yōu)市場狀態(tài)。因此,在設計交易制度時,不僅要考慮不同交易制度本身的優(yōu)劣性,還需要考慮標的合約的特性,確定交易制度是否適合即將推出的品種合約。當前市場對交易制度基本都以價格形成方式進行劃分,主要又分為競價制度與做市商制度。
從流動性來看,在競價制度下,交易活動集中到交易中心,通過電腦撮合,這減少了交易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從而能有效地節(jié)省交易成本,在市場較活躍的情況下能夠保證市場有序高效地進行。然而,當交易比較清淡,供求不均,或出現(xiàn)突發(fā)事件,單邊市場出現(xiàn)時,交易將無法進行,此時便需要做市商來充當交易對手,提供流動性。
從有效性來看,當投資者較理性,并能迅速根據(jù)市場信息做出反應,準確調(diào)整相應報價時,競價制度能使投資者根據(jù)市場公允價格成交,保證市場有效公平地交易。然而,當市場處于非理性狀態(tài),或投資者不具備調(diào)整報價能力時,市場價格可能會長期大幅偏離合約真正價值,此時需要做市商依據(jù)其專業(yè)分析,給出合理報價,保證市場價格的有效性。
從穩(wěn)定性來說,主要體現(xiàn)在交易系統(tǒng)對交易的保障方面,從這一技術層面來看,不管是競價制度還是做市商制度,都可以通過一定的投入與測試達到該目的,兩類制度沒有明顯區(qū)別。
從以上比較可以看出,競價制度與做市商制度能在不同情況下發(fā)揮作用。交易制度本身并不存在問題,但是否適合股指期權交易還需要比較期權自身的交易特點。
首先,股指期權作為比期貨更加復雜的一類衍生品,由于其定價復雜,對普通投資者來說,目前對它的認知有限,可能一開始無法準確地利用市場信息報出合理價格。
其次,由于股指期權具有高杠桿性,很容易在市場中形成投機氛圍,使市場出現(xiàn)羊群效應等非理性情況,因此,在股指期權推出的初期,如果單純采用競價機制可能會使合約價格偏離價值,需要利用做市商的專業(yè)背景引導市場進行有效定價。
最后,股指期權作為一個新品種,推出初期不確定性較大,若由于參與較少導致供求不均,競價機制將無法為市場提供足夠的流動性,此時仍需要做市商通過做市提供流動性的同時也更好地推介該品種。因此,從有效性及流動性的角度來看,在我國股指期權推出的初期,做市商制度更加合適,在推出一段時間,待市場更加成熟之后,引入競價機制對市場來說是更加高效與經(jīng)濟。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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